
穗醫保發〔2025〕22號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廣州地區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12號)轉發你們,于2025年7月15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粵醫保發〔2025〕12號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關于印發〈泌尿系統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5〕108號)和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的要求,對我省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范并制定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合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公布“血液透析費”等21項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相應加收項目(見附件1)。將除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以外的,立項指南落地前執行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除外內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為可收費的一次性使用醫用耗材清單(見附件2)。廢止“機采血漿置換術”等32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3)。
二、制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
制定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全省最高限價(見附件1)。各市綜合考慮地市間價格的比價關系、居民價格消費指數、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費用增幅等因素,根據省最高限價確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政府指導價,下浮幅度不限。血液透析類項目價格以平移為原則,確保患者費用負擔不增加,并按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報省醫療保障局。
三、加強項目收費綜合管理
請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按規定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和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項目執行的指導和監督。“血液透析費”“血液濾過費”“血液透析濾過費”“血液透析灌流費”項目中的“監測”指:血溫、血壓、在線清除率、血容量監測,醫院未完成全部四項監測事項的,需按實際每少一項監測減收5元。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實施,原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如遇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