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強化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力量,全方位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4號)和《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穗醫保辦〔2021〕9號)規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心醫療保障事業,堅守為民情懷,弘揚正能量,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
(二)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履職能力;
(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誠實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未發生違紀違法等問題,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等方面問題;
(五)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醫保經辦業務過程,具備專業技能,善于聯系群眾,能夠履行監督員職責;
(六)自愿義務參加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工作安排;
(七)保守秘密、遵守紀律,未經允許不得公開或泄露參與監督活動獲悉的工作內容和信息;
(八)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范人物、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優先考慮;
(九)醫療保障部門及經辦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等人員除外。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宣傳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知識;
(二)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并及時反饋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三)對醫療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職等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完善醫保政策、優化醫保管理、強化基金監管等建議;
(四)根據醫療保障部門安排部署,積極參加宣傳、培訓、研討、監督檢查等活動;
(五)關注民聲輿情,反映社會各方對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主動參與網絡和媒體互動,弘揚正能量。
三、報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方式報名,有意向者請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將信息登記表發送至郵箱Huanghj1@gz.gov.cn。
四、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將綜合考慮候選人專業背景、工作經歷、年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遴選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頒發社會監督員聘書,廣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任期2年。
(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工作為公益屬性,無報酬,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醫療保障部門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