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什么重新印發《廣州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資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為加強兜底保障,滿足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6年12月印發了《廣州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穗民規字〔2016〕10號)。現按照國家和省關于開展涉及機構改革等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關部署,我們對《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印發實施《廣州市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穗民規字〔2020〕6號)。
二、《辦法》的主要修改內容?
(一)調整職能部門表述。根據《廣東省涉及機構改革的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指引》,將《辦法》正文提及的單位名稱按照職責定位進行表述,如將“市、區民政局”調整為“市、區民政部門”、“市、區財政局”調整為“市、區財政部門”。
(二)調整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有關表述。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號)關于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有關規定,刪除“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關表述,代以“法定手續齊全”。
(三)簡化相關老年人入住定點養老機構申請手續。特殊困難老年人申請辦理入住定點養老機構手續,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三無”老年人(含農村“五保”老年人)及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由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證明等要件。
三、哪些人可以成為資助對象?
《辦法》對特殊困難老年人作了明確規定,包含以下兩類:一是我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高齡(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二是我市戶籍、年滿60周歲及輕度失能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1“三無”、“五保”老年人;2.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老年人;3.根據我市公辦養老機構評估輪候有關規定納入優先輪候通道的其他老年人。
四、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可獲得哪些保障?
我市特困人員中有集中供養意愿的老年人,低保、低收等其他特殊困難老年人輪候3個月(含在建機構)仍未能入住市、區公辦養老機構的,經申請,由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負責轉介入住其他定點養老機構,并由區財政部門按規定進行資助。
五、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怎么收費?
《辦法》明確,“三無”、“五保”老年人免費入住養老機構;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老年人,其基本養老服務收費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收取;根據我市公辦養老機構評估輪候有關規定納入優先輪候通道的其他老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公辦養老機構收費標準繳費。入住定點民辦養老機構的月收費標準高于公辦養老機構收費標準的,由區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六、如有疑問可以向哪個部門進行咨詢?
如對《辦法》及相關操作有疑問的,可以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撥打電話020-83178729向廣州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