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辦法》(下稱《登記辦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登記業務的辦理情形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房屋首次登記,或因房屋結構、用途、面積變更或違章處理完畢后辦理變更登記的,須提交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
自2022年3月1日起,申請辦理房屋首次登記,或因房屋結構、用途、面積變更或違章處理完畢后辦理變更登記的,須提交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
《登記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操作規范的規定,提交相應登記類別與事項的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span>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二)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三)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四)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發生變更的材料;(三)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六)其他必要材料?!?/span>
二、上述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包括哪些?
1.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等。
2.房屋竣工文件:《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