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2019年1月28日,廣東省委批復同意《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2月15日,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辦公室印發《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發〔2019〕1號)。2019年2月21日,《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專項清理我區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機構改革辦〔2019〕7號),由此開展機構改革后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修訂依據
《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發〔2019〕1號)
三、修訂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專項清理我區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機構改革辦〔2019〕7號)的改革清理工作要求,及時調整因機構改革出現的部門名稱變化,職責調整等內容。
四、主要內容
對照《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發〔2019〕1號)文件的改革內容,對機構改革后規范性文件涉及部門名稱變化的,現進行清理調整:
擬將全文涉及到“區行政審批局”單位名稱的,修改為“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依據為:《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發〔2019〕1號)“二、調整優化區級黨政機構和職能(一)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3.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13)組建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保留區行政審批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區行政審批局?!?/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