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的補充通知》(下稱《補充通知》)出臺,對于實行“機審+承諾制”及產業類和公益類“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后補材料的時間適當放寬,承諾的后補時限統一為6個月,且在承諾時限到期前可申請最多不超過2次延期,每次延期時限為6個月。
為了支撐“制造業立市”,優化營商環境并結合企業需求,《補充通知》對2024年10月17日印發的《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產業類和公益類項目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的通知》進行完善補充。
優化前,對于《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機制助企紓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中第三點(九)“擴大建筑工程報建‘機審+承諾制’范圍”明確可后補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報告的建設項目,后補時限為6個月;對于《關于產業類和公益類項目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明確可后補《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報告、總平面圖、建筑設計方案圖的產業類和公益類項目,后補時限為3個月。
優化后,后補時限統一為6個月。承諾時限到期前,建設單位可申請辦理2次延期,每次延期時限為6個月,不超過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約定的開工時間。每次延期申請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均需開展現場踏勘并核實是否存在凈地出讓、管線遷改等問題,主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問題,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質量,加快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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