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市失業保險制度功能從原來單純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逐步向“保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功能轉變。特別是近年來,在保基本生活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主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實施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降低企業負擔,減輕企業壓力,在穩定就業和預防失業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主要措施有:
一是持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為落實中央“三去一降一補”決策部署,我市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廳要求,分別于2013年4月1日和2016年3月1日兩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原規定的3%降至1%。2013年4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降為1.5%,個人費率降為0.5%。從2016年3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為1%,其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降為0.8%,個人費率降為0.2%。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從2013年4月起實施直至2025年底,其中2021-2024年,失業保險共為企業減負227.43億元,惠及所有參保企業,降低了企業成本,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
二是率先推進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政策試點工作。從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開展用人單位浮動費率試點工作。對一定時期內不減員或者少減員的用人單位,其單位費率在基準費率(0.8%)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前5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與全市前5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的比較,分三個檔次適當下浮費率。進一步降低了企業負擔,并促進了企業少裁員或不裁員。
三是持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我市從2016年1月起實施普惠式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不裁員、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企業,按其上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定比例進行返還,支持企業發放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開展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2021年起,除企業外,發放范圍進一步擴大至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2022年,對大型企業實施返還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60%提高至90%,開始實行“免申即享”,無需企業、單位申請,將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的方式主動發放。2016-2024年,全市累計發放穩崗返還78.51億元,惠及企業123.42萬家次。
此外,2019年7月,我市還啟動了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對經認定為受影響企業的,以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為基數,按6個月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1890元/月)返還失業保險費,累計發放穩崗返還14.45億元,惠及企業2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