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為促進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順利進行,穩妥推進城市更新,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審查效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制定了《廣州市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免于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正面清單》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于支持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辦理消防審批事宜的實施意見(試行)》(穗建消防〔2023〕774號)同時廢止。
請點擊下載瀏覽: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既有建筑調整使用功能免于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正面清單》的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