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和保障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廣州東部中心建設,根據《廣州市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行使部分市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目錄的通告》(穗府規〔2024〕3號), 市政府決定交由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在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行使12項市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現就其中5項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事項(詳見附件)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項和實施時間
(一)委托事項
市政府決定交由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在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行使的5項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事項,均為委托行使,具體包括:
1.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
2.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3.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審批
4.農村經濟發展用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用地審批
5.審批閑置土地處置方案
(二)實施時間和主體責任
前述5項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事項自2024年6月13日起由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實施,由其負責具體辦理相關事項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此之前原實施部門已受理的申請項目繼續完成辦理。
二、責任劃分
由委托人承擔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實施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委托人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向受委托單位追責。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或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受委托單位嚴格依法規范辦事,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對接工作,定期向委托人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報告承接的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事權的實施情況。
附件: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市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目錄(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事項)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