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衛生健康局、財政局,廣州轄區各住培基地: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醫學教育體系建設,為健康廣州建設培養一支適應我市居民健康需要的醫師隊伍,現將《廣州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補助經費管理辦法(2024年版)》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 廣州市財政局
2024年5月30日
(市衛生健康委聯系人:汪求知,電話:88900380)
廣州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2024年版)
為貫徹落實國家7部門《關于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國家8部門《關于開展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5〕97號)以及《廣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辦法》(粵衛規〔2022〕9號),建立與“國家中心城市”相適應醫師畢業后醫學教育體系,為衛生強市和健康廣州建設培養一支適應我市居民健康需要的醫師隊伍,根據市直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廣州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的實施方案(2023年版)》(穗衛函〔2023〕1632號)精神,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試行)適用醫療衛生機構行政關系隸屬廣州市本級的培訓基地。有關區可參照本辦法,對行政關系隸屬區的培訓基地(含協同基地)實施補助。
二、補助對象和內容
對經國家認定為規范化培訓基地的廣州市屬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稱“規培基地”)按國家計劃招收規范化培訓學員(包括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以下統稱“規培學員”)生活和培訓教學實踐活動實施補助。
三、補助依據
(一)國家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
(二)國家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
(三)國家衛健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試點工作方案》第十二條。
四、補助標準和預算編制管理
畢業后醫學教育規范化培訓費用按照財政與規培基地共同承擔的原則予以保障。除中央和省安排的財政資金外,市財政按每人每年41,000元標準安排綜合定額補助。 每年8月上旬市衛生健康委根據規培基地上報的國家計劃內實際招收的規培學員人數與專業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各規培基地根據市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住培經費預算編制,并將其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上報。對規范化培訓補助經費實行“預撥+清算”的方式,根據實際招生人數實行清算。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按照如下標準制定:
(一)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按照我市規培基地緊缺專業招收人數占總招收人數的比例等情況統籌分配。其中:
1.緊缺專業規培學員生活補助標準:對規培基地國家計劃內實際招收的全科、兒科、精神科、婦產科、麻醉科等緊缺專業規培學員每人每年安排20000元的緊缺專業規培學員生活補助。
2.培訓教學實踐活動補助標準:對規培基地國家計劃內實際招收的全部規培學員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培訓教學實踐活動補助。并從總經費中每年安排150萬元,對廣州轄區的住院培基地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根據排名情況給予住培基地相應的經費補助,用于住培管理人員的學習、培訓及提升規培基地教學質量等方面。
3.一般生活補助額度:綜合定額補助41,000元安排緊缺專業規培學員生活補助和培訓教學實踐活動補助后,根據規培基地國家計劃內實際招收的規培學員總人數(含緊缺專業)確定每人每年一般生活補助額度。
(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按照規培基地實際招生人數分配, 其中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培訓教學實踐活動補助。
五、有關管理要求
(一)規培基地要統籌使用各級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和單位投入經費,專門用于規培學員的生活補助和培訓教學實踐活動。
(二)規培基地的培訓教學實踐活動按照保障教學實踐活動正常開展和對規培師資形成正向激勵的原則,所需資金由國家、省和市財政補助經費予以定額補助;規培學員生活補助按照規培基地參照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發放的原則,所需資金由規培基地在財政補助基礎上予以配套解決、一并列入規培基地年度部門預算支出。
(三)規培基地對規培學員生活補助必須嚴格參照規培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實施,其中委托培訓人員由委派單位發放工資,其工資低于規培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的,規培基地發放差額生活補助;社會化培訓人員由規培基地參照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發放生活補助。
(四)緊缺專業生活補助是市財政引導各規培基地招收緊缺專業住培生的額外生活補助,規培基地在保障緊缺專業學員享有規培學員生活補助的基礎上,必須確保市財政的緊缺專業生活補助全額發給全科、兒科、精神科、婦產科、麻醉科等緊缺專業規培學員,并采取錄取調劑、就業承諾等措施著力引導臨床醫學應屆畢業生報考緊缺專業規培生。
(五)學員培訓延長期內不再享受補助,所需經費由個人承擔。
(六)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的各項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同時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緊缺專業隨著國家、省調整而作相應調整。
六、附則
本辦法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本辦法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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