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社會組織登記業務,根據我局自行采購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將通過比選方式選定一家資質優秀、承接經驗豐富的機構具體實施2024年度市本級社會組織登記業務咨詢指導輔助性服務項目。
一、比選內容
(一)名稱:2024年度市本級社會組織登記業務咨詢指導輔助性服務項目。
(二)比選控制價格:人民幣45萬元。
二、比選范圍
(一)依法成立,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手續及有效身份證明;
(二)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單位信譽及經營管理情況良好;
(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人員及相關資質,熟悉社會組織培育、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詢服務能力;
(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辦能力和承接經驗,有開展相關服務經驗者優先;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三、比選需求
確定一家機構協助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具體實施2024年度市本級社會組織登記業務受理初審等輔助性事務服務工作,包括:
(一)協助負責社會組織(含慈善組織)開設臨時存款賬戶、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慈善組織認定,社會組織(含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換發/補發,社會團體換屆前報備、換屆后報備、延期/提前換屆,屆中變更負責人報備,社會組織檔案查詢、重刻公章等社會組織登記業務及政務服務事項的業務咨詢、對外解疑,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業務進行形式審查及初審。咨詢服務不少于550人次,形式審查服務不少于520件次;
(二)協助舉辦新成立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活動,編制一圖讀懂圖片、錄制短視頻等,解讀和宣傳社會組織登記業務要點,普及社會組織登記業務知識。培訓活動不少于4場次,培訓不少于160人次,一圖讀懂圖片、錄制短視頻等新媒體宣傳成品不少于2份;
(三)協助做好社會組織數量統計及定期統計分析,按季度提供4期分析報告;
(四)其他與以上業務密切相關的服務內容。
中選供應商可通過電話、現場、QQ、一圖讀懂、短視頻等方式,為市民提供社會組織登記業務法律知識、政策制度咨詢服務,為申請人向我局提出的社會組織登記業務提供申請指導。同時,應通過建立臺賬等方式,對咨詢及指導服務做好工作記錄,及時收集市民或申請人的滿意度反饋。
四、比選流程
(一)公示比選公告:比選公告在市民政局公眾網、廣州社會組織信息平臺等渠道公示,公示時間: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7日(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二)接受比選申請人報名和遞交交易文件:比選申請人提供密封的比選交易文件正本1套,從比選公告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參選資料送到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登記發展處(越秀區西湖路99號1116室)。比選申請人原則上不少于3家,低于3家需經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集體研究同意。
(三)組建評審小組:由市民政局及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處室派出代表組建比選評選小組。評選小組人數為5人,1名監督人,影響比選公正的人員回避。
(四)召開比選會議:由比選評選小組按照比選需求公布的評選標準、方法,結合比選申請人對項目需求的響應程度,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評審過程由監督人監督。
(五)公示結果并簽訂合同:本項目以比選申請人的綜合評分第一名為中選方。比選結果通過市民政局公眾網等相關渠道對外公告,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根據公示情況發出中選通知書,并與中選單位簽訂合同。
五、承辦費用及付款方式說明
(一)比選申請人的報價應包含承接此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由于比選申請人原因漏報的項目,均視為比選申請人已計取,并已包含在總報價中,采購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項目分三期付款,合同簽訂后的15個工作日內,采購方支付中選方合同總額的50%;中選方在按要求完成一半工作量后的15個工作日內,采購方支付中選方合同總額的40%。中選方在按要求完成項目后的15個工作日內,采購方支付中選方合同總額的10%。如因不可抗因素或臨時需要而致使項目需求發生調整變化的,在完成項目后按照實際費用結算,但總價格不得超過45萬元。
六、評審辦法
綜合評分(參照)=技術評分+商務評分+價格評分,綜合評分中各評估因素所占比重(見下表)
(一)技術響應評分(滿分40分)
(二)商務響應評分(滿分30分)
(三)價格合理性評分(滿分30分)
廣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