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市醫療保障行政執法事項委托情況,廣州市醫療保障局決定自即日起啟用“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專用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專用章”共四枚,名稱分別為: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專用章1、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專用章2、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專用章3、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專用章4。其中,行政執法專用章1用于我局在事權范圍內行政執法,行政執法專用章2、3、4用于受委托組織(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在委托事權范圍內行政執法。
上述“廣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專用章”即為本局行政執法文書中的行政執法主體印章。
特此公告。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