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交運函〔2023〕17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相關政策,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于印發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車辦〔2018〕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純電動巡游出租車地方購置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
申報主體是車輛生產企業或其授權的全資銷售企業,須符合《若干意見》等文件具體要求,并按照《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車辦〔2018〕7號)要求完成申請信息登記工作。
(二)申報條件
申報車輛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間在廣州市首次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且在市中心區(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等6區,下同)依法取得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的純電動巡游出租車。
2.車型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技術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的執行。
3.滿足《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中關于新能源運營車輛累計運營里程等要求。
4.滿足《若干意見》中已領取中央財政購置補貼的要求。
5.符合國家及省、市其他相關要求。
二、補貼標準
符合申報條件的純電動巡游出租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購置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購置補貼。
三、申報材料
由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地方購置補貼申請單位,向市交通運輸局遞交新能源巡游出租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材料要求如下(一式兩份):
(一)《廣州市純電動巡游出租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
(二)《廣州市純電動巡游出租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信息明細表》(見附件2);
(三)申報車輛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證明材料;
(四)車輛采購合同、銷售發票、行駛證、營運證等復印件(同時加蓋申請補貼單位和購買車輛單位公章)、申請補貼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五)車輛已領取中央財政購置補貼的證明材料;
(六)經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履責及服務能力、車輛一致性及環境適應性核實及抽查報告(即《廣州市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申領信息登記報告》)。
四、申報時間
申報企業須在2023年5月19日前與市交通運輸局聯系,提出申報需求,2023年6月9日前將上述材料統一裝訂成冊,加蓋企業公章后報市交通運輸局,電子版材料同步發送至電子郵箱。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二路1號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科技信息處;
電子郵箱:chenzh@gz.gov.cn;
聯系電話:020-38180079。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企業需對補貼資金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銷售車輛的一致性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將組織對申報情況審核,資金撥付時間另行通知。
(二)申報企業應配合開放相關車輛實際運行數據,并按要求將相關數據接入我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
特此通知。
附件:
1.廣州市純電動巡游出租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信息匯總表(點擊下載)
2.廣州市純電動巡游出租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信息明細表(點擊下載)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