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住建(房管)局、市房安所、市更新項目辦、市建設科技中心、市更新規劃院、省建設工程檢測總站、各物業服務企業及幕墻維護責任主體:
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市政府第164號令)《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8號令)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危險房屋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管理,保障群眾生命安全,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3年度危險房屋和重要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抽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巡查抽查時間
1.危險房屋安全巡查從即日起至2024年3月;
2.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抽查從即日起至2023年11月。
二、巡查抽查對象與內容
對全市危險房屋、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安全巡查抽查,重點巡查抽查住人危房、疑似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經營性自建房、大型建筑玻璃幕墻、人流密集區建筑玻璃幕墻等。
三、巡查抽查形式
(一)安全責任人自查自糾
各區住建(房管)局、街鎮動員通知轄區危險房屋安全責任人、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維護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義務,按要求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填報房屋結構安全自查表(附件1)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評估表(附件2)。
(二)基層和區住建(房管)局檢查各街鎮安排社區網格員按照《廣州市第一批城市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入格事項指導目錄》等規定,對轄區內房屋結構安全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自查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區住建(房管)局,并及時提醒住戶防范風險。各區住建(房管)局負責對轄區房屋結構安全和既有玻璃幕墻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汛期安全檢查。
(三)第三方技術單位和區、街鎮巡查
1.市城市更新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開展全市危房安全巡查工作(附件3)。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核查完善全市在冊危房、疑似危房基本信息和檔案;
(2)進行全市在冊危房、疑似危房現場巡查,及時反饋市、區局。對非住人危房全覆蓋巡查一次,對住人與重點關注危房汛期每月巡查一次;
(3)對全市在冊危房、疑似危房現場核查情況按照產權類型、居住使用類型、危險等級類型等進行核對分類;
(4)對住人危房進行入戶調查,摸查相關安全防范措施情況;
(5)對危房標識懸掛不規范、疑似鑒定報告不準確、危房地址錯漏等進行情況進行梳理統計。
(6)對嚴重安全隱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線下核查工作,核實房屋結構安全、隱患管控、整治情況等。
2.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總站負責開展全市重要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抽查工作(附件4)。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對全市重要建筑玻璃幕墻(包括部分大型建筑玻璃幕墻、人流密集區建筑玻璃幕墻、隱患玻璃幕墻、老舊玻璃幕墻等)進行基本安全檢查不少于350幢,分析檢查項目的安全狀態,及時反饋市、區局。
(2)在已有臺賬基礎上,繼續對既有建筑玻璃幕墻進行基礎信息采集工作,查漏補缺,重點巡查采集2022年底前新竣工建筑玻璃幕墻基礎信息和外觀基本安全情況;
(3)對去年第二階段巡查抽查通報的隱患玻璃幕墻開展“回頭看”工作,督促維護責任主體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結合省幕墻排查整治工作,從省平臺抽取部分存在實體隱患的玻璃幕墻進行檢查,指導維護責任主體開展隱患整治。
以上第三方技術單位巡查抽查為指導安全責任人或維護責任主體按照相應法規、規章要求履行相應安全義務,不代替各區住建(房管)局檢查、街鎮巡查的法定職責。
3.各區住建(房管)局應根據《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要求制定轄區內危房巡查計劃,與街鎮聯動并開展巡查工作,如需使用移動端小程序可聯系市住建局協助開通賬號。各區住建(房管)局應派工作人員帶隊配合第三方技術單位開展既有玻璃幕墻巡查抽查工作,數量不少于各區應巡查抽查數量的30%。
(四)市住建局督導抽查
我局將對各區危房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巡查情況進行督導抽查。
(五)巡查結果運用
1.對全市在冊危房、疑似危房現場核查情況進行分類梳理。各區住建(房管)局負責將巡查發現的疑似違法建設、農村廢棄閑置危房、用作經營或出租的危房等移交相應職能部門跟進處理,跟進整改危房標識懸掛不規范等問題;市建設科技中心負責對疑似鑒定報告不準確的問題進行指導,各區局負責調查處理;市房安所負責對惡劣天氣下街鎮轉移危房住戶工作進行指導。
2.對重要建筑玻璃幕墻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統計。第三方技術公司負責對內業檢查發現的不規范行為進行針對性指導;各區住建(房管)局負責對外業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進行督促整治;市建設科技中心負責對未形成閉環管理的區住建(房管)局進行督導。
我局將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問題向相關區住建(房管)局發放《建議書》。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區住建(房管)局強化與屬地街鎮、村(居)委會的信息共享,督促街鎮廣泛宣傳發動,及時將有關法規規章精神、公開信(附件5)等傳達到轄區內基層管理人員、網格員、房屋業主、住戶、物業服務企業,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義務,按要求開展自查和整治,配合第三方技術單位做好入戶和各項技術檢查工作。
(二)請市更新規劃院、省建設工程檢測總站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安全巡查,巡查員應佩戴工作證(附件6)開展巡查、抽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嚴禁向群眾或服務對象索要財物、借機承攬項目等行為。
(三)各區住建(房管)局、市房安所要加強汛期值班備勤,健全24小時專職人員在崗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堅持每日“零報告”制度。
(四)建立房屋巡查報送機制。在特別防護期,每天報送轄區危險與老舊房屋巡查情況(詳見附件7)。發生房屋突發事故的,按我市應急搶險預案分級處置,并在規定時限內第一時間上報突發事件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特此通知。
附件:
5.公開信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17日
(聯系人:徐坡,聯系電話:020-8312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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