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實施一批省級權(quán)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對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lián)合審核,現(xiàn)將獲得省級2019、2021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附件:獲得省級2019、2021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8戶)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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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獲得省級2019、2021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8戶).docx
關于獲得省級2019、 2021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公告(2022年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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