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務 | 工作措施 | 牽頭處室 | 配合處室 | 完成時間 |
一、以公開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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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涉及市場主體的信息公開。 | 1.加強內容保障,持續深化門戶網站營商環境政策集中公開,加大涉企文件的分類公開和精準推送力度。做好對中小微企業、個體戶、相關服務業支持政策、統計工作文件的公開工作,營造良好統計環境。 | 執法處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二)加強涉及擴大有效投資的信息公開。 | 2.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依法依規做好擴大有效投資相關數據解讀,積極引導市場預期。 | 投資處、綜合處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密切關注重大建設項目及投資數據引發的輿情并及時作出回應。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聚焦基礎設施補短板等重點領域,加大數據解讀力度,加強統計咨詢服務。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二、以公開助力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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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信息公開。 | 5.嚴格執行疫情防控信息發布各項制度,用好局網站疫情防控專欄,持續發布疫情防控進展情況和核酸檢測、疫苗接種等相關信息,及時充分回應社會關切。 | 辦公室、監測中心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6.加強疫情防控信息發布工作協調,與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令保持一致。 | 辦公室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四)強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開。 | 7.做好萬戶居民調查的選題公開、調查結果公開及解讀工作。 | 普查中心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 8.把握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政策出臺、重大項目推進等節點,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和風險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導工作,更好回應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關切,及時防范化解重大輿情風險。 | 綜合處 | 辦公室、執法處 | 2022年12月31日前 |
9.認真做好有關平臺領導留言辦理工作,按照規定時限做好留言答復。加強梳理分析和對策研究,對反映集中的問題適時加強源頭管理或深度解讀回應。 | 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六)強化行政決策公眾參與。 | 10.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原則,保障市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 | 執法處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1.行政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應當公布決策草案、決策草案說明及其他必要材料,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途徑和期限。對于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充分采納合理意見;對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并以適當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反饋。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2.積極推進需公眾知曉或參與的并由市統計局牽頭起草的全市性決策審議過程的公眾參與,原則上邀請公眾代表列席上述決策會議不少于3次,鼓勵通過公開報名遴選的方式確定列席代表。 | 2022年12月31日前 |
三、提高政策公開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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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質量發布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 13.堅持同源發布,規范轉載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因業務需要,發布、轉載市政府規章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當以市政府門戶網站“廣州市現行有效政府規章庫”和“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發布平臺”為數據引用源頭。轉載行政法規或國家、省級有關文件的,應當以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行政法規庫,以及國務院、省政府等通過其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布的文件版本為數據引用源頭。 | 執法處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八)提升政策解讀質量。 | 14.持續落實好政策解讀“三同步”要求,做到應解讀盡解讀。著力提升解讀質量,重點解讀文件中與群眾切實利益相關、與企業生產生活密切的內容,突出核心概念、新舊政策差異、影響范圍、執行標準、辦事指引及注意事項等,精準傳遞政策意圖,提高解讀針對性。綜合運用新聞發布會、在線訪談、圖文動畫、短視頻等形式對重大政策開展深度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到達率。 | 執法處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5. 及時向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大廳推送由市統計局牽頭制定的全市性政策文件集中公開成果,以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各項制度規定。 | 執法處、辦公室、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6.積極開展政策實施后的跟蹤評估和解讀,文件起草處室(中心)要密切關注涉及企業發展和民生問題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執行過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及時對相關輿情和社會關注點、存在疑慮進行回應,有針對性地釋疑解惑,必要時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 | 主動公開文件的起草處室(中心)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九)優化政策咨詢服務。 | 17.按照全市政策咨詢窗口建設要求,整合推送與統計相關的智能化政策問答、服務熱線咨詢答復、線下政策窗口服務內容。 | 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十)優化政策咨詢服務。 | 18.加強人工智能等技術運用,圍繞各類高頻咨詢事項,以視頻、圖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咨詢問答庫并不斷豐富完善。 | 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9.提高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的咨詢服務水平,更好解答市民咨詢。 | 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四、夯實公開工作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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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規范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20.落實信息發布主體責任,在公開工作中增強規范意識,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防止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數據匯聚引發泄密風險。 | 辦公室 | 各處室、中心 | 持續 |
21.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州市行政機關公文公開屬性審核辦法》等規定,準確把握不同類型公開要求,綜合考慮公開目的、公開效果、后續影響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公開方式。 | 各處室、中心 | 持續 |
22.公開內容涉及社會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廣泛知曉的,可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公開。公開內容僅涉及部分特定對象,或者相關規定明確要求在特定范圍內公示的,要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防止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者泄露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 各處室、中心 | 持續 |
23.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完善地圖使用管理長效機制,規范制作發布含有地圖信息的文件,切實保障地理信息安全。 | 監測中心 | 普查中心、農村處、人口處 | 持續 |
(十二)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水平。 | 24.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質量,規范答復文書格式,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的工作制度以及重大疑難案件會商機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依據,及時、規范答復申請人。 | 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5.正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嚴格按規定標準、程序、方式計收信息處理費,有效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6.規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壓實答復主體責任,指定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確保及時查看、辦理市民群眾通過系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案件。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7.認真執行司法部《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依法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 | 執法處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十三)加強公開平臺建設。 | 28.嚴格落實網絡意識形態責任制,確保局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安全平穩運行。嚴格執行日常發布內容“三審三校”“先審后發”機制,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 | 機關黨委、監測中心、綜合處、執法處、辦公室 | 各處室、中心 | 持續 |
29在政府網站全面支持互聯網協議第6版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政務類移動客戶端支持互聯網協議第6版。 | 監測中心 |
| 已完成 |
30.深入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強化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加強各處室、中心協同,及時準確傳遞黨和政府權威聲音。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1.配合做好全市政務新媒體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檢工作。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十四)加強公開平臺建設。 | 32將政務新媒體工作與政務公開、政府網站、政務服務等工作一體部署、統籌推進,完善體制機制,規范運營管理,抓實信息發布和內容保障,著力打造“廣州統計”精品公眾號。 | 監測中心 |
| 持續 |
33.按全市要求規范局網站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欄目建設。加強重點領域專欄與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廣東政務服務網等平臺相關內容對接,確保數據同源、同步發布。其中政務服務、行政審批類信息公開要與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實現無縫對接,及時公開事項增加、調整和變更情況。 | 監測中心 | 執法處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十五)扎實推進基層政務公開。 | 3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15類主動公開內容要求,進一步加強主動公開意識,結合權責清單以及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持續推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的動態更新調整,切實將主動公開目錄列明的公開事項公開到位。 | 辦公室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5.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專區建設,為市民群眾提供政府信息網上查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政策咨詢等服務。 | 監測中心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五、強化工作指導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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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 36.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調度作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政務公開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加強工作指導,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 辦公室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7.局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聽取1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專題研究部署政務公開工作。 |
| 2022年9月30日前 |
38.加大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力度,結合實際采取“送課上門”“崗前培訓”或“業務問答”“案例剖析”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本系統政務公開隊伍建設,有效提升政務公開業務能力和水平。 | 辦公室、執法處、監測中心 |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9.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難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對于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落實整改;對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 | 辦公室、執法處、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十七)強化監督考核。 | 40.規范有序做好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工作。 | 辦公室、執法處、監測中心 | 各處室、中心 | 2023年1月31日前 |
41.不得與國家、省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政務公開咨詢、培訓、外包等業務合作。 | 各處室、中心 | 已完成 |
42.對照全市政務公開要點分工,梳理形成局政務公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限要求,逐項推動落實。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9月1日前 |
(十八)抓好工作落實。 | 43.加強與各區統計局的溝通指導,積極探索開展基層政務公開創新工作。 | 辦公室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4.對上一年度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 各處室、中心 | 已完成 |
45.落實政務公開要點納入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各處室、中心 | 2022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