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服函〔2022〕58號)及《廣東省商務廳關于下達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計劃的通知》(粵商務服函〔2022〕141號),為推動廣州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和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現印發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項目單位請按照申報指南要求,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份)交至我局(服貿處,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12號廣百商務樓(舊翼)24樓2403室)。
廣州市商務局
2022年8月17日
(聯系人:汪先生,聯系電話:81097576)
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為促進本市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發展提供公共服務,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支持平臺為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共性資源要素支撐、信息共享及云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貿易促進及品牌宣傳推廣、專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對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所產生的建設費用和運營費用予以支持。
(一)支持范圍
1.共性資源要素支撐平臺:主要指能推動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行業發展、提高整體技術水平的公共技術和關鍵技術開發;為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基于技術研發、質量保證、系統測試、演示、驗證等公共服務;研究、開發市場前景好的新技術,為推動行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等。
2.信息共享及云服務平臺:主要指為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各類云基礎設施和云應用服務的平臺,以及提供國際國內技術咨詢和市場信息服務,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交易平臺、供求平臺和交流平臺等。
3.檢驗檢測服務平臺:主要指為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提供檢驗檢測需求咨詢等服務的平臺。
4.知識產權服務平臺:主要指為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專利、商標、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獲權、用權、維權等相關服務的平臺。
5.貿易促進及品牌宣傳推廣服務平臺:主要指為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展覽、展示、宣傳、交流等品牌建設推廣服務,以及提供貿易對接、交易和供應鏈管理等貿易促進服務的平臺。
6.專業培訓服務平臺:主要指開展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專業培訓的平臺。
(二)支持標準
1.設備購置費用。對項目單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所必需的軟硬件投入,包括提供相關公共服務而產生的設備、儀器和軟件購置費等,支持金額不超過核定發票總金額的50%。
2.運營維護費用。對項目單位公共服務平臺日常運營所必須的運營維護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平臺運營所產生的辦公用房租賃、設備租用、系統維護、學習培訓、品牌推廣等費用,支持金額不超過核定發票總金額的50%。
(三)支持方式
項目資金采取事后補助方式,在總資金規模內,以各項目核定發票金額為基數,按照比重進行分配。
三、申請條件
(一)申報購置的設備應已開展相關公共服務;
(二)應在本市具備平臺運行必要的場所、設備(含服務系統)和人員;
(三)平臺服務的對象不少于10家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且平臺服務的對象須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注冊登記(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四)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五)申報項目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的相關支出未獲得過財政資金支持(由廣州市項目財政資金查重系統查詢)。
四、申請材料
(一)申報書封面(附件1);
(二)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請表(附件2);
(三)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法定憑證復印件;
(四)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申報項目的建設背景及目的、項目為服務貿易企業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和效益、項目創新性、項目建設及運行情況、行業競爭力(包括對服務貿易、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帶動能力)、財務情況和項目開支內容等;
(五)承諾書(附件3);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復印件(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七)公共平臺服務對象名單匯總表(附件4,要求服務不少于10家服務貿易(含離岸服務外包)企業),以及開展公共服務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務發票以及對應的服務合同、協議等);
(八)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發票匯總表(包括設備購置及運營維護支出的發票,附件5);
(九)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項目設備購置費用、運營維護費用支出相關合同復印件及對應實際支付所產生的發票。
五、工作要求
項目單位按“申請材料”要求順序編制書面材料一式2份。書面材料用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申報材料封面按模板(見附件1)統一編制,并編制材料目錄,裝訂成冊(請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申報材料的封面、申請表、承諾書上需加蓋公章,申請表、承諾書法定代表簽字,整本材料加蓋騎縫章。
另需提供電子版材料刻錄光碟,包括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的可編輯的附件2、附件4、附件5的電子表格,申請報告,以及整套材料(加蓋公章后)的PDF掃描版。所有電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稱)+材料標題”命名。
附件:
1.申報書封面
2.中央財政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請表
3.承諾書
4.公共平臺服務對象名單匯總表
5.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發票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