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住建(房管)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各物業服務企業、相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22〕8號,已公開發布)的相關規定,現就公開選聘和規范管理市物業管理專家通知如下:
一、選聘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實務、法律、教學、研究等相關工作的人員。
二、專家分類
根據業績、能力、綜合素質的不同,分為物業管理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兩種類別。
每種類別均設立綜合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環境管理、法律等五種專業。綜合管理的內容包括客戶服務、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工程管理包括設施設備管理、承接查驗、智能化等。安全管理包括秩序維護、消防管理、停車管理、裝修管理等。環境管理包括保潔、綠化、垃圾分類等。法律專業包括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訴訟案件等。
三、資格條件
(一)物業管理專家應當具備的條件。
1.誠信良好,無違法違紀、開除公職、被取消物業管理專家資格等不良記錄。無正當理由不參與相關工作被取消物業管理專家資格的,應當滿5年以上。
2.熟悉物業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在其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強,能客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地開展工作。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擔任物業服務項目的經理或者專業負責人以上職務,取得物業管理、工程、安全、消防、管理、經濟、法律等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職業資格水平)5年以上;
b.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專業的理論教學或者學術研究工作,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職業資格水平)5年以上;
c.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上,代理過20宗以上物業管理方面的訴訟案件。
4.本人主管過的物業項目沒有發生因物業管理服務因素導致的重大糾紛,業主投訴少、滿意度高。
5.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和良好的身體狀況。
6.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在物業管理行業享有較高聲譽,做出過突出貢獻的,可不受本條第三、第六項職稱(職業資格)、年齡的限制。專家不包括政府公務人員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
(二)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除符合一般物業管理專家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市級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單位的總經理或者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市級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區級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單位的總經理或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
2.取得物業管理、工程、安全、消防、管理、經濟、法律等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職業資格水平。
3.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書10年以上,擔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住建(房管)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律顧問或專職律師。
4.在物業管理行業享有較高聲譽,做出過突出貢獻。
四、申請資料
申請物業管理專家或者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應當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一)《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申請表》(原件1份,同時提供電子版);
(二)身份證(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對);
(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對);
(四)提交申請資料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歷史明細表”(原件1份,繳交社會保險的需提供)或者退休證明(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對,辦理退休手續的需提供)。
五、選聘程序
(一)集中選聘程序。
1.個人申請(2022年7月底前)。申請人結合自身意愿和專業優勢,向其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區住建(房管)局提出申請。現有物業管理專家已任期屆滿的,需重新提出申請。
2.區局核實(2022年8月底前)。由區住建(房管)局負責受理申請,核對申請人資料,將《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申請表》(附件1,加具推薦意見并蓋章)、《廣州市區物業管理專家申請人名冊》(附件2,紙質蓋章、WORD兩種版本)、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加蓋核對章)等資料提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下屬單位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3.市局復核(2022年9月底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復核其業績、能力、綜合素質及資料的真實性,提出擬聘專家名單。
4.公示公告(2022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官方網站公示擬聘專家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公示期間,對擬聘專家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經核實,擬聘專家不符合《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取消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官方網站公告專家名單。
5.聘任(2022年12月底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與物業管理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簽訂聘任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發放工作證。
物業管理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期滿符合條件的可以續任。
(二)常態化選聘程序。
采取隨時申報、每年增補一次的辦法常態化選聘專家。具體程序和每年的時間安排本條第一點。增補的物業管理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與同屆的任期相同。
六、取消資格的情形
(一)自動取消資格的情形。
1.本人主動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的;
2.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不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取消資格的情形。
1.被隨機抽中為物業項目評標專家但無正當理由不參與,每年度累計2次以上的;被隨機抽中為物業項目服務標準評估專家但無正當理由不參與,每年度累計2次以上的;無正當理由推卸、放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工作事宜每年度累計2次以上的;每年度無正當理由不參與、推卸、放棄物業管理專家相關的工作合計3次以上的。
2.提交虛假申請資料的,或者有誠信方面不良記錄的;
3.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4.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未能有效制止物業項目評標、物業項目服務標準評估等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
5.徇私舞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6.有嚴重損害行業聲譽的行為或者在物業管理重大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
7.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分的;
8.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確認的不適宜擔任物業管理專家的其他情形。
有本條款第1點行為的,自取消專家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物業管理專家的申請;有以上第2至7點行為的,不再受理其物業管理專家的申請。
七、物業管理專家工作內容
(一)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調研、立法和咨詢、宣傳;
(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服務標準的編制、推廣和實踐指導;
(三)物業管理技術成果與優秀經驗的咨詢、推廣和實踐指導;
(四)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協助物業管理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
(五)物業項目評標;
(六)物業項目服務標準評估;
(七)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組織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
物業管理專家可開展本條第四至第七項工作,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可開展本條列出的所有工作。
八、物業管理專家工作紀律
(一)物業管理專家應當遵循回避原則,存在利益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立場的,應當申請回避。
(二)物業管理專家開展相關工作前應當按要求出示工作證、身份證等資料,獨立提出、出具或者簽字確認個人意見,并對個人的意見承擔相應責任。以物業管理專家身份參與相關工作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三)物業管理專家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披露參與專家工作時獲取的商業秘密及其他規定、約定不得公開的信息。
(四)物業管理專家不得私下接觸利益關系人,不得在正常勞務費用以外接受或者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財物、饋贈、宴請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物業管理專家在未征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以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的名義從事《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規定范圍以外的社會活動。
九、專家庫的日常管理
(一)參與前期物業項目評標的物業管理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在評標項目所在地的區住建(房管)局的監督下隨機抽取。對隨機抽中但不能參加評標的物業管理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區住建(房管)局應當記錄其姓名、不能參加評標的原因。
(二)參與物業項目服務標準評估的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由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隨機抽取。對隨機抽中但不能參加考評的物業管理專家、物業管理專家委員會委員,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記錄其姓名、不能參加評估的原因。
(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設立物業管理專家工作網上投訴信箱(xuhongying@gz.gov.cn),受理群眾投訴。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核實的,視情取消其物業管理專家資格,告知其所在單位。
(四)物業管理專家的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20日內告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以保證有效聯絡和準確回避。物業管理專家因客觀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能參與專家工作的,應當及時告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聯系方式
詳見廣州市公開選聘和規范管理物業管理專家聯絡表(附件3)。
特此通知。
(請點擊下載瀏覽附件1-3)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15日
(聯系人:孫力,聯系電話:020-831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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