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1〕234號,以下簡稱234號文),我局組織開展廣州市第一批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開展全市智能建造項目試點,遴選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項目,重點發展建設全過程BIM技術應用、各階段協同工作和建筑產業互聯網,探索智能建造技術體系、管理辦法、標準規范、政策體系、發展路徑和監管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提升全市智能建造技術水平。
二、申報條件
(一)工程規模及要求:申報的工程項目不限定規模,并計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招標。重點鼓勵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的商品住房、安置區住房、保障性住房(包含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學校、宿舍和工廠等裝配式工程進行申報。
(二)工程范圍:1.注冊地在廣州市的企業單位,限申報廣東省內的工程;2.注冊地不在廣州市的單位,限申報廣州市內的工程。
(三)試點內容(充分發揮建設單位主導作用,做好項目策劃,對以下一項或多項內容進行探索):
1.推行全過程BIM技術應用。
在試點項目積極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設計、施工、運維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各方主體應用BIM技術進行試點項目建設的全流程管理,并對項目建造全過程的數據進行收集、篩選、分析和應用。
建設單位主導試點項目的BIM技術應用,實現建設各階段BIM應用的標準化信息傳遞和共享,并加強BIM數據安全管理。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約定參建各方的BIM技術應用需求、各階段交付標準和信息安全責任。建設單位在規劃審查、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應提交與法定工程技術圖紙信息一致的BIM模型,在交付使用時將實模一致的BIM模型提交給運維單位。
設計單位構建設計BIM模型,建立基于BIM的協同工作模式,應用BIM技術進行方案比選、性能分析、設計優化和出圖交付;鼓勵應用自主可控的BIM技術,推進BIM正向設計,保障圖模一致,提高設計質量和效率;負責設計交底,將設計BIM模型傳遞至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在設計BIM模型基礎上深化構建施工BIM模型,應用BIM技術進行工程項目深化設計、施工過程可視化模擬、施工方案優化、施工進度和成本的動態管控等。
運維單位研究基于BIM的運維管理模式,實施基于BIM的資產管理、物業管理、運維管理、應急決策及預警管理等,實施智慧高效管理,提高運營管理水平。
試點項目運維單位無條件采用BIM模型進行運維管理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采用BIM技術的也可視為工程建設全過程應用BIM技術。
2.推動設計、生產和施工協同工作。
建設單位牽頭,設計、生產、施工單位配合,探索構建數字設計基礎平臺和集成系統,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維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
建設單位統籌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選型標準,設計方實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和接口標準化設計,編制標準圖集(包括部品部件、戶型、組合平面等),建立基于BIM技術的項目級標準化族庫,明確部品部件分類編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信息等規則,開展BIM正向設計,保障圖模一致。
生產單位基于設計BIM模型,銜接設計與生產環節,以數字化驅動生產線,實現工廠自動化排產、標準化生產。建立預制構件質量追溯系統,實現預制構件全過程質量責任可追溯。
施工單位建立工程全過程質量數字化記錄制度,實現部品部件進場信息的智能管理、模擬裝配和產品質量溯源。應用數字化智慧工地管理平臺,通過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等信息技術打造智慧工地,實現全要素數字化管控賦能項目管理,提升工程安全、質量管控能力。推進BIM+5G、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地理信息系統(GIS)、無人機等技術在施工現場的應用,助力政府實現數字技術與現場監管的深度融合。在試點項目探索應用高端裝備、機器代人施工與輔助施工,探索建立建筑機器人建造標準及準入規范。
3.發展建筑產業互聯網。
建筑業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科研院所等開展合作,共享建筑產業互聯網基礎共性技術,聯合編制關鍵技術標準、發展指南和藍皮書,打造企業級、項目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鼓勵試點項目通過廣州市智投建材集采平臺開展預制構件等建材采購,探索構建標準化商品庫和供應鏈保供機制。貫通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為企業管理在建工程項目提供控制中樞,涵蓋設計、算量計價、招標采購、生產、施工以及運維環節,實現項目建造信息在建筑全生命期的高效傳遞、交互和使用。
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成果
(一)采取“邊建設、邊歸納”方式,各試點項目持續總結智能建造實施經驗。
1.推進智能建造技術應用,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質降本增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2.建立項目級智能建造技術清單,與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編制智能建造相關標準規范,提出涵蓋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環節的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求。
3.及時總結示范項目各階段管理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形成一套可借鑒的智能建造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辦法。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征集情況,建立相應的培育、督導和專家評審機制,負責將項目級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成果進行梳理、提升,積極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經驗做法和示范典型案例,帶動地區產業集群發展,為本地區全面推廣智能建造、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四、培育政策
(一)試點項目經專家評審后可納入廣州市智能建筑項目培育名單;被評定為智能建造的項目,在評選市建設工程優質獎等獎項時,相關協會可予以加分獎勵。
(二)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積極貫徹落實234號文意見。
1.對于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的建筑業企業及項目,推動建立和完善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資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予金融支持,提供信貸優惠措施。
2.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于達到智能建造相應等級標準的,建設單位可根據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節約的投資額給予施工單位一定比例的獎勵。
后續根據工作進展及時發布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相關激勵政策。
五、申報要求
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各單位填寫《廣州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后的紙質版申請表報送至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子版申請表發至指定郵箱(郵箱:61312102@qq.com)。
六、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第一批)》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25日
(聯系人:龔晨、潘俊豪,電話:020-8312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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