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強化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號)》等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社會組織管理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自7月23日起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暑期聯合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止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
二、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規范辦學行為,重點清查教師無證上崗、超綱提前教學、超長超期預收費等違規培訓行為。
三、強化疫情防控,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人員分類管理,做好人員衛生防護,加強重點區域管理,儲備足夠的常用防護物資、測溫儀器、消毒劑等。
四、規范市場秩序,杜絕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合同違法、價格違法、虛假違法廣告、不按要求公示各種信息等現象。
五、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重點查處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安保安全隱患、食品安全隱患的現象。
六、自2021年7月23日開始,聯合執法檢查小組將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對通告以后仍然無證辦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列入全國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對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出現違規培訓行為的建立負面清單,列入黑名單,黑名單信息、聯合執法檢查結果等及時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信用管理,對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希望廣大學生、家長及社會群眾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對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孩子課外負擔。同時,鼓勵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進行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廣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