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場監管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工作部署,不斷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省、市政府關于減證便民、開展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要求,以及設定依據修改情況,我局對保留的相關證明事項進行了調整。現重新公布調整后的證明事項保留清單。
對保留的證明事項,應當持續改進審批服務方式,加強部門、地區之間的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未納入證明事項保留清單的,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證明。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