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均分為3個級別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將單雙號限行
記者15日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廣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下稱《預案》)于近日正式印發實施,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對應的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
其中,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將實行機動車限行,對國二及以下汽油車和國三柴油車限行,對其他機動車(含臨時號牌,純電動汽車除外)實行單雙號限行。
重污染天氣分黃色、橙色、紅色三級預警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全國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24小時)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等3個等級,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或特殊季節空氣質量管控期間,根據空氣質量保障的需要,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Ⅰ級應急響應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
根據《預案》,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包括了機動車限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對國二及以下汽油車和國三柴油車限行,對其他機動車(含臨時號牌,純電動汽車除外)實行單雙號限行。對大型企業、港口和物流園區的柴油貨車進行運營調控,保留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進行必要的貨物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城市用車大戶燃油燃氣運輸車輛停止運營。運輸散裝物料燃油燃氣車輛全面禁行。加強對重點路段、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節點貨運車輛的抽檢和查處力度。
此外,Ⅰ級應急響應的倡議性措施包括,倡導公交出行、錯峰上下班。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公眾自覺減少白天車輛加油;適當增加公共交通的班次和服務時長;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
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預案》還要求,各區應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明確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于每年8月底前調整應急減排清單,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重點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等級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及工藝環節,并制定“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公示牌”。納入重污染天氣期間停產限產名單且持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要求,及時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完善特殊時段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實施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10%、20%和30%;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總體要求。針對不同首要污染物,實施重污染天氣分類分級應急管控措施:當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PM2.5)時,重點控制二氧化硫(SO2)、顆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當首要污染物為臭氧(O3)時,重點控制VOCs和NOx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