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政策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合審核,現將廣東省省級獲得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均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附件:獲得省級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doc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