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交運函〔2020〕289號
市客管處,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交通運輸局,各相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大綱》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2017年發布的《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大綱的通知》(穗交〔2017〕490號)中的《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大綱》和2019年修訂印發的《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大綱的通知》(穗交運〔2019〕15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大綱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大綱
為提高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基礎素質,規范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穗交運規字〔2020〕19號)的規定,制訂本大綱。
一、適用范圍
本大綱適用于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參加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的駕駛員。
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實行全市統一考試大綱。
二、考試組織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工作。
三、考試方式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為基礎知識。
(二)考試方式。實行全市統一的區域科目考試題庫,采用計算機系統隨機抽題的方式考試。區域科目考試題庫另行發布。
(三)考試時間。區域科目基礎知識考試時間50分鐘。
(四)考試題型。共50道題,題型分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其中判斷題20題、單項選擇題20題、多項選擇題10題。
(五)考試分值。每題1分,總分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為合格。
(六)成績確認及公布。每場考試應當不少于2名考核員,考試成績必須由2名考核員確認。考試成績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
四、考試內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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