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對申請免稅資格且住所地在廣州市的省級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合審核,現將經審核確認的獲得廣東省省級2017、2018、2019年度及復審合格獲得廣東省省級2020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均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附件:1.獲得廣東省省級2017、2018、2019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
2.復審合格獲得廣東省省級2020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名單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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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獲得省級2017、2018、2019年度及復審合格獲得省級2020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的公告》.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