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統字〔2020〕14號
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全面、及時、動態地反映本年度全市基本單位的變動情況,根據國家統計局《全國基本單位名錄更新制度》(國統字〔2009〕78號)和《基本單位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廣州市統計局定于2020年8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基本單位調查核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時間
調查核實工作時間為:2020年8月至10月。調查時點為報表填報日期,時期資料填報2020年全年預計數。
二、調查分工
廣州市統計局負責全市基本單位調查核實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區統計局負責本轄區內的調查實施工作,組織鎮(街)、村(居)委會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開展調查核實。
三、調查要求
各有關單位、企業要按所在地統計機構的要求,向調查員提供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等相關證件以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并按要求填報《法人單位基本情況》(MLK101-1表)和《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MLK101-2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調查對象應如實申報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違者按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對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請如實填報。
廣州市統計局
2020年7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