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和《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1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續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業主維修資金余額不足信息
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維修資金分戶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房屋和物業項目信息,以現場公示、公眾號推送、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預警等方式將該信息告知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
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續交方案
業主委員會參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頒布的維修資金續交方案示范文本(附件),擬定維修資金續交方案,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續交方案進行表決。續交方案應當約定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交存方式、交存時限等事項。交存標準可以參考現行公布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標準。
業主委員會集體辭職或者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但未能換屆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按照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由相關機構或者人員或者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續交方案進行表決。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指導、協助其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再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續交方案進行表決。
三、告知續交方案表決結果
續交方案經業主大會會議依法表決通過的,業主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機構或者人員或者居民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及時告知全體業主,并及時報送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續交方案未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業主個人維修資金分戶賬金額不夠支付需分攤維修工程費用的,差額部分由該業主承擔。
四、按照續交方案交存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續交方案確定的交存標準、交存方式,在約定的交存時間內持房屋權屬證明、身份證明,到維修資金專戶銀行交存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專戶銀行應當在收取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后,當場出具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業主委員會可以登錄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wxzj.gzcc.gov.cn)查詢本物業項目業主維修資金賬面余額,督促需續交維修資金的業主按照續交方案,交存維修資金。
業主未按照續交方案及時、足額續交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據續交方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業主續交維修資金。
五、加強續交維修資金宣傳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戶銀行,通過官方網站公布、公眾號推送、深入社區舉辦活動等方式,加強續交維修資金宣傳工作。
六、加強續交維修資金指導監督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管理中心應當加強統籌協調,解決續交維修資金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督促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續交維修資金工作。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導和協助業主委員會及相關機構擬定續交方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續交方案進行表決,并建立續交維修資金工作臺賬,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及時將續交維修資金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特此通知。
附件:(物業項目名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方案(示范本).doc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