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部門:
根據財政部《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和《關于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處理規定的問題》(財會〔2018〕3號)有關規定,各行政單位應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設立新賬。近期,部分單位反映計提折舊后,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存在把握不到位的情況。為加強工作指引,避免實際管理工作中的政策適用錯誤,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我局2017年印發的《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17〕5號),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無償調撥、有償轉讓、對外捐贈、資產置換、資產報廢和資產報損等處置事項所規定的審批權限,其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均指資產原值。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