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車指標辦〔2020〕6號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我市汽車消費,根據《廣州市促進汽車生產消費若干措施》(穗工信規字〔2020〕2號),我市臨時放寬部分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現結合《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19〕10號,以下簡稱《調控辦法》)有關規定,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臨時放寬非本市戶籍居民參與中小客車指標競價的條件,參加2020年4月至12月競價的,取消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審核要求。
二、臨時放寬大額投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參加2020年4月至12月搖號或競價的,其對應《調控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商業領域投資額度以及申請編碼總數確定的標準,由5000萬元、3億元相應調減至3000萬元、1億元。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參加增量指標競價的,除臨時放寬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條件以外,其他審核條件不變,包括要求名下無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無有效的中小客車指標、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等。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參加增量指標搖號的,仍按原規則進行審核。
(二)持本市簽發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申請參與競價的,可適用上述臨時取消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審核要求的規定。
(三)競價活動每月25日(節假日順延)舉行。競價成交后,仍需進行競價成交款繳納(3個工作日)、繳款數據歸集等流程,指標證明文件一般在競價結束后第5個工作日生成,可能出現指標證明文件不能在出價當月生成的情況(具體時間以各期競價公告為準),競價參與人應提前做好時間安排。
(四)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標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不能參加當月指標配置)。其中,參加2020年12月份搖號或競價的,最晚應于2020年12月8日24時前提交申請。
(五)個人已獲取有效編碼但未取得指標的,其有效編碼保留3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但在2020年12月8日(含)前提出競價申請、且在2020年第12期(含)前的指標配置中未取得指標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其有效編碼將于2020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其后仍需繼續參加增量指標競價申請的,申請人應登錄調控系統或前往業務窗口重新提出申請,審核工作將按照原規則進行。
特此通告。
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