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教發〔2020〕7號
各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州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穗字〔2020〕2號),進一步做好我市民辦幼兒園、低收費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幫扶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并領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的民辦幼兒園、低收費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年收費標準不高于2019年廣州市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教育培訓機構,可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2號)規定,享受金融扶持、減稅降費、減輕租金、優化“五險一金”、穩定用工方面的優惠待遇。
本通知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穗府規〔2020〕2號文中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附件:《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幼兒園、低收費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幫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docx
廣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