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有序推進房地產中介行業復工復產,現就房地產中介行業復工復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充分利用各種互聯網應用技術,廣泛提供線上委托、咨詢、看房、交易等服務。開展各類線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時,應嚴格遵守房地產中介相關法律法規。
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洽談、帶客看房、簽訂合同等房地產中介服務時,應認真查驗客戶“穗康碼”,檢測體溫,做好客戶登記,并要求員工及客戶佩戴口罩,做好防護措施。
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實地看房時,應遵守各級政府部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房地產經紀人員及看房客戶進入社區小區時,應主動出示“穗康碼”,接受體溫檢測。房地產經紀人員需持《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信用信息卡》,提供業主書面(或電子版本)授權委托,經查驗人員按規定確認后方可進入社區小區。
四、各物業服務企業及人員應為業主或租戶辦理相關手續提供必要便利,不得以不正當理由阻撓符合條件并遵守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業務活動。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按照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看房時間、看房人數及帶看次數等。因不配合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五、經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促成的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賃,因疫情導致合同無法按期履行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主動積極地協助交易當事人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六、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應相互配合,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對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