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做好廣州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申報工作,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廣州市財政局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的通知》(穗財經〔2020〕3號)和《廣州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撥付貼息資金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補充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范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分為全國重點企業名單和廣東省重點企業名單(以發改、工信部門認定為準),支持范圍如下:
(一)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
(二)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
(三)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業。
(四)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
(五)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二、優惠貸款解讀
人民銀行向相關全國性銀行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法人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納入全國及廣東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提供優惠貸款。
(一)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下提供優惠貸款的銀行
1.全國性銀行(9家):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地方性銀行(3家):廣州銀行、東莞銀行和廣東南海農商銀行。
(二)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下的優惠貸款利率上限
上述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三、優惠貸款貼息申報指引
(一)申報貼息需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納入全國性及廣東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
2.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獲得銀行優惠貸款的企業。
(二)貼息標準和期限
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三)申報方式
廣州市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注冊地所在區受理部門申報(各區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1)。
(四)申報所需材料
申報材料需蓋有企業公章,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包括但不限于: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優惠貸款合同復印件;
3.貸款發放憑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實際支付利息憑證復印件(如有則提供;如暫無,請在實際支付利息后補充提供)。
(五)申報時間
1.企業需于5月31日前遞交申報材料。
2.5月31日后,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再行決定是否繼續受理貼息申請。
(六)申報須知
申報優惠貸款貼息的企業應確保優惠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于挪用優惠貸款資金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或對生產的物資不服從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借機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
1.廣州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申報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doc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惠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企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