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商務領域居民生活服務業品質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2〕5號),為促進我市住宿、餐飲、家政、美發、洗染等行業轉型升級,現開展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有關要求,發動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申報企業請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二)期間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所在區政務中心(詳見附件5)。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前匯總項目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指南
2.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請表
3.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參考提綱)
4.項目支出情況表
5.各區聯系方式
6.申報項目匯總表
廣州市商務局
2025年1月17日
(聯系人:韓治,聯系方式:81093132)
附件1
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指南
為做好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報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據
(一)《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商務領域居民生活服務業品質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2〕5號)。
(二)《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2〕3號)。
二、支持方向和標準
(一)企業建設及升級改造。
對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家政、美發、洗染企業新設或升級門店、數字化建設、中央廚房建設等基礎設施軟硬件投入等費用超過100萬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1.新設或升級門店:新設門店或門店升級改造建設,打造具有品牌特色的消費場景;
2.數字化建設:在主營業務運營管理中應用數字技術,建設集下單、優惠派送、咨詢發布、結賬等于一體的私域運營平臺;
3.中央廚房建設:中央廚房、食材加工配送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的建設和更新改造。
(二)美食集聚區建設。
對餐飲門店數量或營業面積占50%以上,具備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區(集聚區)項目建設,對項目的基礎設施軟硬件投入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家政平臺對接建設。
支持家政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家政“安心服務證”項目,與廣州市家政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市家政平臺”)對接信息系統,實時共享家政服務數據。已有自建家政服務信息系統的企業對接市家政平臺,每家企業給予不高于企業軟件、硬件等總投入的50%,金額不超過2.5萬元的資金補助;企業新建家政服務信息系統并對接市家政平臺,每家企業給予不高于企業軟件、硬件等總投入的50%,金額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申報主體要求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廣州市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的企業。
(二)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依據應急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方向(一)“企業建設及升級改造”申報主體2024年營業額應達200萬元以上。
(五)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主體聯合申報。
四、申報項目要求
(一)項目建設主體需與項目申報主體一致,即項目相關協議、支付憑證和發票的主體需與申報主體一致。
(二)項目須在2024年竣工完成,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州市內。
(四)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五)每個申報主體限申報1個項目。
(六)申報方向(一)1“新設或升級門店”的項目,新設或升級門店數量需超過3個或累計面積超過300平方米。
五、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企業按順序編制書面材料一式2份并膠裝成冊,加蓋公章和騎縫章。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和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居民服務業專題(轉型升級項目)申請表》(附件2);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電子營業執照已上傳至廣州市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系統的可不提供);
(三)項目完成情況報告(附件3),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實施情況、資金來源、項目經濟社會效益等;
(四)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審計報告應當包含項目支出情況表(附件4)。(員工工資、福利、社保、日常培訓費、土地出讓金、租賃店鋪的押金及保證金、店鋪頂手費、流動資金、鋪貨費用,以及項目完成后的運營費用等非項目建設性費用不可列入項目投資額或項目總費用);
(五)合同(協議)、發票、銀行回單(均提供復印件);
(六)項目開工竣工證明文件、項目所在經營場所權屬憑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數字化項目除外);
(七)申報方向一“企業建設及升級改造”的項目,需提供申報主體2024年營業額佐證材料,可提供以下4項材料其中之一:1.企業2024年度審計報告;2.企業2024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3.2024年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4.限額以上企業可提供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2024年)。
(八)申報方向二“美食集聚區建設”的項目,需提供餐飲門店數量或營業面積占集聚區門店數量或營業面積50%以上的相關佐證材料。
(九)申報方向三“家政平臺對接建設”且投資額低于10萬元的項目,可不提供專項審計報告,直接提供項目支出情況表(附件4)。
(十)其他能直觀反映項目效果的材料(復印件),不限于項目升級改造前后對比圖片和文字說明、項目獲得的公開報道和榮譽等。
六、工作流程
(一)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發動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資金。項目申報主體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編制書面申報材料,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二)提交至所在區政務中心。
(二)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廣州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上核準確認,于2025年3月 6日(星期四)前將初審意見、各區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6)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2份)報送至市商務局。
(三)本資金為事后補助和競爭性分配,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后,根據申報符合要求的項目數量、專家評審和資金盤子總數等因素視情況分檔或按比例擇優予以支持。
各區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