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營貢獻獎
對在南沙區行政轄區內新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連續經營滿2年以上且每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服務平臺
01
申報單位舉辦持續時間3天及以上、展出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含國際標準展位總數500個以上的旅游展會,按申報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02
申報單位參加旅游博覽會、旅游推介會等推介南沙特色,按照不超過布展實際費用(含展位租賃、設計、搭建的費用)的30%對企業予以項目補貼,單個企業單次補貼不超過10萬元,年度累計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03
申報單位在南沙區內策劃舉辦具有南沙特色的旅游節慶活動,且活動實際投入總額超過30萬元,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項目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特別貢獻獎
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者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資金配套獎
固定資產補助
申報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旅游項目,且申報項目實際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5%予以項目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提升能級獎
對南沙區旅游景區新建、改造升級新獲得國家AAAAA級、AAAA級、AAA級旅游景區(點)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同一項目原則上只享受一次獎勵,但是同一項目等級提升則可以享受與前次獎勵之間的差額部分。
對被新評定的國家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
★符合南沙區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要求,在南沙區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沙區范圍內的旅游企業、社會團體及行業協會。
★除參加旅游博覽會、旅游推介會外,旅游企業、社會團體及行業協會進行的項目或者活動需在南沙區范圍內進行。
★企業應承諾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內不遷出南沙區、不改變在南沙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