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以下簡稱《南沙方案》)相關部署,吸引更多港澳、涉外法律機構和專業人士集聚南沙發展,服務保障南沙區高質量發展,南沙區司法局結合本區法律服務業發展實際,制定了《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關于《八條措施》的制定背景及目的、主要條文、舉措亮點等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一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南沙方案》相關部署,助推大灣區法律服務融合,進一步加強大灣區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助力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
二是為高標準建設廣州灣區中央法務區南沙國際片區,促進南沙涉外法律服務業跨越式發展,打造輻射粵港澳大灣區,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務高地,服務保障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三是為加快引進和培育一批規?;H化、專業化和品牌化的法律服務機構和精通國際規則的涉外法治人才,加快完善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機制,培優做強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促進高端涉外法律服務業和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在南沙集聚。
二、主要條文解讀
《八條措施》重點圍繞“高端涉外法律服務業集聚”“粵港澳合作”“對外開放”出發,為便于支持舉措的理解與適用,主要條款精簡為八條,分別從法律服務機構與人才層面考慮,具體包括落戶支持、成長進步獎、辦公用房補貼、經營貢獻獎、突出成就獎、人才引進補貼、人才發展補貼,以及給予特殊激勵。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落戶支持。對于在南沙設立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律所駐內地代表機構、外國律所駐華代表機構,以及以海事海商、知識產權、跨境投資等涉外法律服務為主業的知名法律服務機構,從落戶當年起即可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獲得1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落戶補貼。
?。ǘ┏砷L進步獎。對于在南沙注冊設立(含已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及其設立方、合伙聯營方首次成為知名法律服務機構的,或在南沙注冊設立(含已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對本市法律服務領域具有首創性、稀缺性或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給予該機構100萬元獎勵。
?。ㄈ┺k公用房補貼。對于在南沙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務為主營業務的法律服務機構,給予最高補貼50元/月/平方米,每年補貼最高200萬元,補貼期限長達3年。
(四)經營貢獻獎。對于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務為主營業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年度收入總額在600萬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給予區級經濟貢獻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可獲獎勵達100萬元。
?。ㄎ澹┩怀龀删酮?。對于本區法律服務機構辦理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業務成果獲得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法學會、行業協會表彰、推廣的,該法律服務機構最高可獲得10萬元/例的獎勵,每家法律服務機構累計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獎勵。
?。┤瞬乓M補貼。對于本區律師事務所聘用符合要求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用人單位最高每年可獲得100萬元補貼。
(七)人才發展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法律人才,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補貼。
?。ò耍┨貏e貢獻獎。對在南沙區涉外法律服務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研究確定可給予特別獎勵。
未盡事宜以政策原文為準。
三、舉措亮點
(一)覆蓋南沙全域。本項扶持政策,適用范圍為南沙全域,即803平方公里。過往的南沙區法律服務扶持政策,僅針對坐落于南沙水岸廣場的粵港澳大灣區暨“一帶一路”法律服務集聚區。通過“就高不就低”的適用原則,法律服務集聚區內法律服務機構、人才也可以享受全域性的優惠政策。
?。ǘ┲С謱ο髲V泛。為招才引智,促進高端涉外法律服務業集聚,助推南沙成為涉外法律服務高地,《八條措施》覆蓋了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律所駐內地代表機構、外國律所駐華代表機構和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務為主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對各類涉外法律人才的多項支持。
?。ㄈ┘钚问蕉鄻?。為積極鼓勵注冊設立(含已設立)在南沙的法律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八條措施》設置了成長進步獎、經營貢獻獎、突出成就獎等多種形式的獎補,確保更多扶持對象可以享受到政策紅利。
?。ㄋ模┲С至Χ却?。《八條措施》在區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從用人單位和人才自身兩個維度,分別予以補貼,較國內現行的其他同類扶持政策,獎補力度更大,申請條件更簡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