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與目的
鑒于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2日最新頒布實施的《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21]1號)中“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的內容有更新調整;以及由于“荔灣教育信息網”(http://www.gzlwedu.org.cn)已停用,“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網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和入口改為通過“荔灣區政府網”(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欄目公布。為了進一步做好在廣州市就業、創業、生活、就學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隨遷子女在荔灣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結合荔灣區實際,荔灣區教育局會同區來穗局開展了《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荔教規[2020]1號)的修訂工作,起草了《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修訂)》。
二、文件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廣州市教育局關于落實2021學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位工作目標的通知》《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21]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等文件精神。
三、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十四條,包括總則、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流程、附則等內容。
(一)第一至第三條為總則。明確本方案制定背景與目
的、適用范圍、文件起草依據及實施責任單位。
(二)第四至第六條為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條件。明確來
穗人員及其隨遷子女須符合的條件、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的范圍及認定標準。
(三)第七至第八條為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流程。明確《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積分制入學所需申請資料和認定流程。
(四)第九至第十三條為組織實施與管理。明確區有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的相關職責。
(五)第十四條為附則。明確本實施辦法的實施年限、有效期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