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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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廣州市黃埔區(qū)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穗埔府規(guī)〔2019〕5號)也將于2022年4月到期失效;另一方面,作為其上位依據(jù)文件,《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穗府規(guī)〔2021〕7號)、《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來穗規(guī)字〔2021〕1號)等文件也已正式修訂、印發(fā),因此,需要在2022年重新修訂、印發(fā)《廣州市黃埔區(qū)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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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增加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學位計劃數(shù),切實保障我區(qū)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促進我區(qū)教育公平,實現(xiàn)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和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以公辦學校和政府補貼民辦學校學位,解決符合積分制入學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二、主要思路
由于《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和《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的決定〉的通知》(國衛(wèi)人口發(fā)〔2021〕24號)已取消“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xù)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wěn)定職業(y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等內容表述,2022年的學位分配方式由原來的“統(tǒng)籌安排學位”和“積分入學”兩種方式修訂為“積分入學”一種方式。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采取“市積分+區(qū)積分”的形式來獲取積分總分值,首先來穗人員要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出積分申請,獲得個人市積分(全年受理);其次申請我區(qū)義務階段公辦學位或政府補貼民辦學位的來穗人員,必須滿足我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可在每年4月份參照《廣州市黃埔區(qū)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申請我區(qū)積分,兩項積分加總,為當年積分制入學總分值,根據(jù)其總分值申請入學志愿,最終根據(jù)其總積分高低和學校學位計劃數(shù)進行錄取。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14條,其中:第一條具體闡述了《實施細則》的制定目的和依據(jù);第二條對《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和適用范圍作了具體界定;第三條對《實施細則》中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需符合的條件做了具體界定;第四條明確了實施機構和機構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第五條明確了《實施細則》在開展落實過程中需要的制度保障體系;第六條對積分制入學的積分指標構成和積分排名規(guī)則進行詳細說明;第七條對積分制入學流程和注意事項做了明確指引;第八、九、十、十一條明確了《實施細則》在開展過程中所涉及的個人、單位的權益、責任及違反處罰措施;第十三條明確了《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和咨詢、信訪渠道;第十四條明確了《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