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海珠版權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和文化繁榮,形成“激勵創造、依法保護、有效管理、強化服務”的良好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廣東省版權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國家版權局關于印發〈版權工作“十四五”規劃〉的通知》(國版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海珠區實際,制定本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一、《措施》的主要扶持對象有哪些?
答:本措施適用于在廣州市海珠區從事版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等活動的自然人、企業或機構。本措施所稱“版權企業”是指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應的核心版權產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來自版權領域。本措施所稱“機構”是指非企業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措施所稱“組織團體”是指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二、《措施》中涉及獎勵條件如何核實?
答:一是通過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等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數據核實;二是通過企業提供的相關部門認定文件、合同、審計報告、第三方評估報告等具有法律效應文件核實。
三、《措施》的主要扶持類型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版權企業獎勵、版權人才獎勵、著作權登記資助、版權示范創建獎勵、組織團體扶持、版權服務工作站扶持、版權貿易扶持、版權保護管理服務等。
四、《措施》如何申報?
答:我局將參照往年資金申報做法,在啟動申報前公開發布具體申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