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經對《關于進一步完善規范廣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1〕4號)進行修訂,形成《關于規范廣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通知》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廣州口岸營商環境,規范廣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項目,2021年9月9日,我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規范廣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1〕4號),有效期3年,將于2024年9月到期。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有關要求,需要根據國家最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對穗商務規字〔2021〕4號進行修訂。我局結合穗商務規字〔2021〕4號發布近3年以來的效果和實踐經驗,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并根據各方意見對穗商務規字〔2021〕4號內容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依據
主要以《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并港口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交水發〔2022〕26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印發《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通知(交水規〔2019〕2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實施《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公告(交水規〔2024〕4號)、《廣州市港務局關于免除廣州港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通知》(穗港規字〔2022〕6號)、《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調整沿海港口拖輪艘數配備標準的公告》(粵交港〔2024〕45號)等政策文件為修訂依據,符合《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一章第二條款規定以及《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則》(穗府辦〔2012〕49號)第六條規定,制定主體合法。
三、主要內容
?。ㄒ唬锻ㄖ分忻鞔_了我市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嚴格落實目錄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不得收費。提出目錄清單分為兩大類,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此類收費在《通知》中制定了相應的目錄清單;二是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口岸服務收費,此類收費項目名稱不在《廣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羅列,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或調整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并匯總收費目錄清單。鼓勵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則和標準,公布經營者所提供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防止經營者拆分服務項目或者降低服務標準。另外對目錄清單的公示、和動態更新提出要求,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廣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公示格式》,梳理完善本單位的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在廣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社會公開,同時在本單位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和門戶網站(或公眾微信號等網絡新媒介)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便利社會各界查詢。并根據收費政策和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內容,實時更新公布,動態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ǘ┲贫恕稄V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明確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對應的收費主體、收費標準、計價單位、收費依據等內容。
(三)制定了《廣州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的公示格式》。明確了需要公示的內容包括口岸名稱、口岸類型、收費性質、收費主體、項目名稱、收費標準、計價單位、收費標準說明、進出口類型、服務內容、收費形式及依據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