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讀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現就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效期的通知》(穗府辦規〔2024〕11號)解讀如下:
一、延長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等有關規定,我市于2019年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8號,以下簡稱穗府辦規〔2019〕8號文),將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管理。穗府辦規〔2019〕8號文實施以來,制度平穩銜接,實施效果良好。
穗府辦規〔2019〕8號文將于2024年7月30日有效期屆滿,現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有效期保持一致。今后根據國家和省新規定,適時修訂、整合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文件。
二、穗府辦規〔2019〕8號文主要內容
穗府辦規〔2019〕8號文按照“待遇合理銜接、制度可持續”的原則,將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吸收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統一管理。具體內容有九條,從繳費標準、政府資助、領取養老金年齡、待遇計發、制度銜接和財政保障六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具體請查閱穗府辦規〔2019〕8號文和相關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