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版)》政策解讀
《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版)》(下稱《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版)》)已于2024年6月25日公布,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業經2屆2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和一屆〔2018〕第28次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于2018年11月9日印發,于2021年4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運行以來,在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來在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下,為提升政策效能,各地陸續修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廣州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穗財規字〔2020〕2號)規定,結合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前期運作情況,我局在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修訂版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修訂了《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版)》,旨在為引導基金運作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進一步深化以投促引,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文件主要內容
經過調研論證、部門征求意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廉潔性評估等規定流程,形成《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版)》。本辦法共計十章四十七條,修訂方向主要圍繞管理模式、子基金運作、激勵懲罰機制、風險控制等部分內容,進一步優化政策和服務支撐。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管理模式
1.成立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監督管理小組(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管理小組”),行使引導基金決策管理職責。引導基金管理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和開發區投資促進局的主要領導任副組長,開發區投資促進局、開發區科技創新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工商信局、區產投集團、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等單位各一名分管領導任組員。
2.引導基金管理小組下設引導基金管理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開發區投資促進局。辦公室負責對引導基金年度運作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3.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負責開展引導基金直接股權投資項目的投后管理及退出實施等專業化運作。
(二)子基金運作管理
4.基金投向。引導基金投資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新經濟和高新技術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新動能項目,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1)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汽車、低空經濟、人工智能、新型顯示、電子及信息通信、生物醫藥與健康醫療、新材料與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時尚創意。
(2)現代服務業。物流業、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商務服務業、會展業、科技服務業、文化產業、知識產權服務業、旅游業、體育產業、健康產業。
(3)廣州制造2025。智能裝備及機器人、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與精細化工、能源及環保裝備、軌道交通、高端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與衛星應用、都市消費工業。
(4)其他方向。大數據、數字創意、智能家居、量子科技、區塊鏈、太赫茲、天然氣水合物、納米科技、工業互聯網、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村級工業園改造等領域,以及國家、省、市明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5.關于子基金投資于增城區內注冊企業的認定標準:
(1)被投資企業的注冊地位于增城區內的;
(2)被投資企業在獲得投資后,在子基金投資期限內將注冊地遷入增城區,或者研發中心、生產基地、銷售公司等對增城區可產生稅收貢獻的子公司設立或遷入增城區的;
(3)為增城區引進落地被投資法人企業并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4)投資的增城區外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增城區內企業的;
(5)投資的增城區外企業通過設立子公司形式將主要生產研發基地落戶增城區(子公司資產須不低于子基金對該企業的對應投資金額)的;
(6)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資(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增城區內企業或為增城區引進落地的企業;
(7)其他可認定為投資增城區內企業的。
6.風險控制。子基金單個項目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資產總值的20%。
(三)遴選程序
7. 評審會評審。引導基金實行評審委員會制度評審,評審會根據盡職調查情況和投資分析情況,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方案進行評審,申報方案需評審會全體評審人員七分之六(含)以上通過方能上報引導基金管理小組決策。評審委員會共七席,由開發區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工商信局、開發區科技創新局、區產投集團和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共同組成,每個單位委派一名相關負責人或指定一名外部專家參加評審。
(四)激勵懲罰機制
8.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管理費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確定,須由引導基金管理小組辦公室對引導基金年度運作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年度管理費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9.其他扶持措施。引導基金以參股投資方式形成子基金的股權后退出,子基金其他投資人享有優先受讓引導基金占有份額的權利。引導基金退出時定價如下:
(1)引導基金投入不超過3年的,轉讓價格參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股權轉讓時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確定,計算公式:轉讓價格=引導基金出資金額+引導基金出資金額×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期限。
(2)引導基金投入在3年以上不超過5年的,轉讓價格參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加上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收益之和確認,計算公式:轉讓價格=引導基金出資金額+引導基金出資金額×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期限。
三、政策導向
《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版)》充分對接《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全面落實國家戰略部署,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相關的資金政策支持。
《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版)》通過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以政府引導基金激活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助推引育更多高精尖企業,持續提升產業主體的創新實力和集聚優勢,從而優化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格局,為實現高質量的穩定增長和可持續的全面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四、名詞解釋
(一)子基金:本辦法所稱參股子基金,是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發起設立或增資各類投資基金進行投資運作,由引導基金參與投資的基金統稱為引導基金的子基金。
(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oan Prime Rate,簡稱LPR)是指由各報價行根據其對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按照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并公布的利率。各銀行實際發放的貸款利率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考慮抵押、期限、利率浮動方式和類型等要素,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基礎上加減點確定。
LPR報價行現由20家商業銀行組成,報價行應于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前,按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貸便利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報價。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后算術平均的方式計算得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
五、解讀時間、途徑
時間:印發此政策文件后即開展解讀工作。
解讀途徑:政府網站
解讀單位: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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