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背景是什么?
2021年9月7日,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穗政數規字〔2021〕1號,以下稱《細則》),有效期3年(將于2024年9月6日失效)。2023年,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規定,對《細則》實施情況進行調研評估,根據調研評估情況對《細則》進行了修訂。
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升級評價體系,滿足行業行政監督部門的行業管理需求。針對現有評價體系在行業管理部分不夠突出問題,對現有評價體系指標加以修改,增加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的“行業信用評價結果信息”指標的權重,增加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對行業信用評價以及履約評價信息、不良交易行為信息等市場信用信息等方面的指標“定制”程度及兼容性,以滿足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對行業更深的管理需求,進而提高信用評價的實際應用面。
(二)規范指標體系,使之更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按照國家最新文件精神執行,將《細則》原備忘錄中的“紅黑名單信息”表述修改為“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使公共信用信息的所有二級指標均能從《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找到依據,并相應修改三級指標,不再采用原備忘錄區分具體交易領域、行業,而實行一體適用。
(三)對接企業公共信用評價信息,充實指標體系。將信用主管部門所開展的企業公共信用評價信息納入《細則》評分指標中,既符合有關規定,同時也間接覆蓋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其他相關信息類別,彌補了信息源不足的缺陷,使評價體系的指標內容更加全面,并與信用主管部門所開展的信用評價建立聯系互動。
三、《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在接入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參與政府采購、工程建設招投標(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自然資源交易(以下簡稱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公共資源交易的有關當事人的信用評分,適用于本細則。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分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務、園林林業、農田建設、能源電力、軌道交通和民航工程等行業。自然資源交易領域分為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交易等行業。
四、《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評分指標有哪些?
評分指標分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三級指標為具體的計分指標。
一級指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和跨區域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下設6個二級指標,包括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行業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守信激勵措施清單信息。市場信用信息下設3個二級指標,包括誠實守信事前承諾信息、不良交易行為信息和履約評價信息。跨區域信用信息下設1個二級指標,即跨區域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信息。
五、《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評分方法有哪些?
信用評分采用加權平均評分方法,每個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
六、《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評分原則是什么?
按照分領域、分行業進行信用評分,同一被評分主體參與多個領域、多個行業的,按其參與的領域和行業賦予不同的信用分值。評分結果采用百分制,最低分0分,滿分100分。
七、《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計算頻率是多少?遇到系統故障或網絡攻擊等緊急情況,如何處理?
每日一評。對當日零時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辦法》規定的評分信息來源和范圍所歸集到的信用數據,由系統自動進行評分計算,并于當日8時前公示到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和廣州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上。
如遇重要系統通信網絡故障、服務器物理故障、系統遭受網絡攻擊、重要系統遷移等重大突發性事項導致采集最新數據失敗,系統將啟用重大突發性事項發生前一天的數據進行評分計算;重大突發性事項處理完畢后,按正常程序采集數據進行處理。
八、《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計算規則是怎樣的?
計分在三級指標上開展,三級指標分為基準項、加分項、扣分項、相關單位評價信息四類;被評分主體在基準項得分的基礎上,如滿足加分項、扣分項的條件,進行加分、扣分,從而形成對應二級指標的分值;如三級指標標明取相關單位評價信息,則取該相關單位的評分作為對應指標分值。各二級指標根據其分配的權重,匯總得出一級指標的分值,一級指標根據其分配的權重匯總得出最終得分。
九、《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加分項有哪幾種情形?
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守信激勵措施清單明確可以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實施信用加分的信息;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當事人作出誠實守信事前承諾的;對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當事人的履約評價中,驗收情況、整體績效評價為“好”的。
滿足以上情形的,則按對應分值加分,同類事件觸發多次,按照次數累加計算,最多加至100分。
十、《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扣分項有哪幾種情形?
行政管理信息中的行政處罰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不良交易行為信息;對公共資源交易有關當事人的履約評價中,驗收情況、整體績效評價為“差”的,以及不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合同、不按期履行完合同或存在其他違反招投標文件(公告)、合同約定事項的。
出現以上情形的,則按對應分值扣分,同類事件觸發多次,按照次數累加計算,扣到0分為止。
十一、《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相關單位評價信息是指什么?
相關單位評價信息包含三類:一是公共信用主管部門作出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分;二是相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或授權組織依據行業特點和管理需要,對被評分主體在本行業信用評價、不良交易行為、履約評價方面作出的評分;三是有合作協議的其他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共享的該地區對交易當事人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分。相關單位評價信息的具體評分方法及基準項、加分項、扣分項等評價指標設置,均由該單位另行制定并公布。
十二、《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加分項、扣分項和禁止項是否會作出調整?
加分項、扣分項根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更新情況作相應調整。
十三、《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評分使用信息期限是多少?
信用信息超過有效期限的,或已修復的,不再納入信用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