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活禽經營市場每月休市時間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2017年4月28日,廣東省防治重大疾病聯席會議印發了《廣東省活禽經營市場“1110”防控措施技術要求(2017年版)》(粵衛函〔2017〕568號),以下簡稱《技術要求》,提出“根據當地政府的統一安排,在每月確定的休市時間段(原則上至少一天),所有市場內活禽經營檔口進行休市,在高風險月份(10月至次年5月份),一月一休市時間建議延長為3天以上”。
2018年我市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禽類交易市場每月休市時間的通告》(穗府規〔2018〕7號),將我市禽類交易市場每月休市時間調整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該通告以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向全社會發布,于2023年4月14日屆滿。
為繼續貫徹落實《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和《技術要求》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實降低市場外環境禽流感病毒污染和人感染禽流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專家評估論證和多部門會商意見,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有必要繼續實施全市活禽經營市場每月休市措施,故制定此《通告》。
二、主要內容說明
?。ㄒ唬╆P于休市時間。
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參照省內其他地市相關做法,《通告》沿用穗府規〔2018〕7號文件要求,對我市活禽經營市場實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為滿足重大節日期間我市市場禽類供應,新增“2024年9月的休市時間調整為9月18日,2026年2月的休市時間調整為2月17日至19日”。
(二)關于適用范圍。
《通告》中的活禽經營市場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場地、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對活禽實行集中、公開、現貨交易的場所,包括活禽批發市場和活禽零售市場。
?。ㄈ╆P于實施期限。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通告》第三點明確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