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助力產業領跑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穗金融〔2023〕11號)、《廣州市關于鞏固提升“領頭羊”品牌推進企業上市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服務協調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和服務,廣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廣州市南沙區上市后備企業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形成了《廣州市南沙區上市后備企業管理辦法》(2025修訂)。
二、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和實際工作需求等情況,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服務協調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和服務,廣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
三、主要內容
《廣州市南沙區上市后備企業管理辦法》(2025修訂)共10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制定依據、目的、適用范圍和管理主體。
(二)明確上市后備企業的申報、分類備案和動態管理,明確企業入庫流程、分類標準以及6類自動出庫的情形。
(三)明確上市后備企業辦事程序,建立直通車制度,入庫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需要區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助解決的問題,可向有關單位提出相應申請。
(四)明確入庫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入庫企業可享受包括“綠色通道”、區相關部門主導開展的培育活動等權利,同時對入庫企業提出信息報送和活動參加的要求。
(五)南沙開發區國資部門負責牽頭和維護南沙區上市后備企業庫;各成員單位配合梳理相關企業名單并按季度報送。
四、有利舉措
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服務協調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和服務,廣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更好分層分類動態管理南沙區上市后備企業。
五、新舊政策差異
進一步規范、完善加入南沙區上市后備企業庫流程,新增集體會議審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