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人社規字〔2025〕1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
第一條 制訂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精神,充分發揮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以下簡稱“產業園”)集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構建人才高地的平臺作用,加快推動南沙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對象
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業及相關聯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組織或機構,在產業園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以下簡稱“入駐單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扶持原則
將產業園建設分為三個發展階段,對在不同階段進駐產業園的入駐單位實施差異化扶持,越早進駐,扶持力度越大。第一階段為建設培育階段,從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第二階段為成長發展階段,從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第三階段為穩定提升階段,從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第四條 扶持項目
(一)【入駐園區獎勵】
對產業園新增入駐單位,且入駐園區2年內,任一自然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10萬元;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6萬元;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獎勵3萬元,同一企業僅享受一次。
(二)【企業發展獎】
在產業園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按其當年營業收入存量每2000萬元給予3萬元、營業收入增量每300萬元給予1萬元扶持。
(三)【辦公用房補貼】
入駐單位辦公用房實際使用率不低于90%的,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產業園內辦公場地的租金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
(四)【物管補貼】
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產業園內辦公場地的物業管理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
(五)【公共設施使用補貼】
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對入駐單位租賃產業園內培訓室、測評室、會議室等場地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第一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10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第二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5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第三階段入駐園區的,補貼比例為30%,每年最高金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六)【行業交流活動補貼】
入駐單位在南沙區內主辦具有影響力的人力資源行業峰會、學術研討、專業論壇等公益性質行業交流活動并納入產業園年度活動計劃,參會企業達50家(含)及人數達到100人(含)的,給予活動費用50%的補貼,每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受政府委托或通過購買服務形式開展活動并獲得財政經費支持的項目除外。本項目與公共設施使用補貼不重復享受。
(七)其他扶持
鼓勵有條件的入駐單位打造服務平臺,積極配合推動產業園招商引資工作,加快產業園人力資源行業集聚,由區財政給予一定扶持,具體按協議約定為準。
上述扶持項目(除一次性獎勵外),扶持年限皆到2025年12月為止。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已享受南沙區“一企一策”政策或同時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者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南沙園區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規字〔2021〕1號)同時廢止。202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期間,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申報主體,可在規定申報時間內按照本辦法程序申報政策扶持,具體申報指引和申報時間另行制定。本辦法實施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