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據
為加快推進我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全面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 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構建廣州市現代化產業體系工作要求,制定《關于推進廣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力求構建以國家、省級、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為核心節點的多層次、網絡化制造業創新體系,提升我市制造業創新能力,打造跨界協同的產業創新生態系統。
二、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括6個部分:
(一)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堅持把創新擺在制造業發展全局的關鍵位置,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制造業創新體系,通過突破重點領域共性關鍵技術,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支撐重點產業轉型升級需求,促進制造業創新發展。
(二)主要目標。結合國家和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總體布局,按“成熟一家、推進一家”的思路,原則上在一個細分行業領域布局一家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提出“到2027年底,建設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不少于20家;支持不少于2家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升級為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工作目標。其中,“行業領域”主要是指廣州市“12218”現代化產業體系戰略性產業、未來產業領域及其細分領域。
(三)主要任務。提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六方面任務,包括開展產業前沿及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加快形成關鍵技術標準、加強對外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和打造多層次人才隊伍。
(四)建設管理。提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可通過兩種形式創建,力求創建模式更加多元。其中,第一種形式是“企業法人+聯盟”模式,參照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形式創建;第二種形式是“創新主體自主建設”模式,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以獨立或自主結合方式建立。同時,起草《廣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作為方案附件,對中心的培育建設提供指引。
(五)支持政策。探索國家、省、市、區聯動支持模式,從資質、資金、財稅金融、平臺、產品推廣、應用場景、人才、屬地配套八個方面,對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予以支持。其中,對順利獲評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原有政策提供補助等支持;對于納入培育建設的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視建設情況給予項目、資金、融資等支持。
(六)考核評估。要求各制造業創新中心強化日常運營管理,主動服務行業。對重點培育的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根據階段性發展目標開展評估考核。考核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三、關鍵詞解釋
(一)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制造業創新中心是指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重大需求,立足于共性技術研發、工程化攻關及成果轉化三個定位,匯聚各方創新資源,突出協同創新取向,以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企業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創新平臺。其中,經履行相關程序,由國家工信部批復同意組建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由廣東省等省級工信廳批復同意組建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二)“企業法人+聯盟”模式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參照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形式創建的市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各類創新主體,以股份制獨立法人形式組建企業主體,采取“企業法人+聯盟”模式運行,整合相關資源,成立相關行業的聯盟組織。
(三)“創新主體自主建設”模式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以獨立或自主結合方式創建的市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致力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創新、產業公共服務及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