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醫保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務和數據局、殘聯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障局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醫保規〔2024〕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政策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自上而下出臺了一系列醫療保障制度文件,對醫療救助的人群范圍、待遇標準等提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新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市醫保局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新的《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穗醫保規〔2024〕4號)。作為配套措施,同步出臺《實施細則》(穗醫保規〔2024〕5號),進一步理順業務經辦流程,完善了廣州醫療救助政策體系。
二、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分7章共34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收入型、支出型及殘疾優撫類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其他困難人員醫療救助,資助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人員醫療救助,其他和附則。
本次修訂,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廣東省醫療救助經辦規程(試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以及醫療救助全城通辦業務要求和“放管服”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服務規范,優化經辦流程,提高數據精準性,以及增進維護救助對象權益等政策,以便為救助對象提供更優質便捷的經辦服務。
一是完善相關業務規范。進一步完善了資助參保、醫院直接記賬減免、費用零星報銷等操作規范,使之更加簡明扼要,對經辦機構指引更加清晰,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更強。
二是優化申請報銷流程。落實國家、省的有關要求,將零星報銷辦理時限優化為30個工作日內辦結。結合“放管服”與“減證便民”工作要求,實現“一件事一次辦”,減少辦事環節,精簡相關材料。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部門“一證一書”要求,減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所需相關材料。
三是提高救助數據精準性。增加了數據共享有關條款,明確要求提供醫療救助對象數據的準確性與及時性,以及提供數據的頻次和方式,保障救助對象及時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四是調優救助金撥付流程。設立醫療救助預付金,救助申請通過審核后,先直接撥付給救助對象,后再向市財政申請補回預付金,提高救助金撥付效率。
五是增進維護救助對象權益。調整零星報銷時限,從發生費用后6個月調整為36個月內均可辦理,與醫療保險相關規定保持一致。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住院期間任一天有救助身份的,當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按規定支付。
三、實施時間
《實施細則》自2025年1月6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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