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根據《廣東省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關于調整實行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粵政數〔2024〕3號)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市交易目錄》)?,F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為明確公共資源范圍,根據《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粵辦函〔2021〕1號),我市2021年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16號)。實施3年來,各部門大力推動目錄內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臺體系,不斷提高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實現交易信息和數據資源共享。今年3月,省政務和數據局印發《廣東省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關于調整實行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粵政數〔2024〕3號),要求各地市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清單,推動清單內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平臺體系?,F按照省政務和數據局的工作要求,對交易目錄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內容
一是根據《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新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余量資源交易”“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復墾)指標交易”“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3個項目類別。
二是根據《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結合行業實際調整“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國有資產交易”“海洋資源交易”“林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河流資源交易”“補充耕地指標交易”“中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中介服務交易”10個項目類別的相關內容。
三是上述項目類別中,“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項目內容“房屋建筑工程”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并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并單列“市政燃氣工程”項目內容;將“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的項目內容“土地使用權交易”細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將“國有資產交易”的項目內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出讓”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合并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租”;在“海洋資源交易”項目類別增加“海岸線占補指標交易”項目內容。
四是根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將“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不含政府采購)”的項目類別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