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壯大基層消防救援力量,3月1日,16屆3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加強規范微型消防站建設工作方案》(簡稱《方案》),創新推出村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設微型消防站(簡稱“微站”),提升城市抗御火災風險整體水平。
《方案》從“建、管、訓、用”等方面,對微站設置、人員編配、器材配置、日常管理訓練和指揮調度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明確要以“救早滅小”為目標,滿足“3分鐘到達轄區邊緣”的初起火災處置原則。
目前,廣州市已建成微站5347個,其中村居微站2657個,重點單位微站2690個,參與初期火災處置率達到63.15%,發揮了“救早滅小”的優勢。此次《方案》出臺,將進一步夯實基層消防救援力量。
《方案》規范了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包括微站的建設原則、建站模式和管理訓練、指揮調度等,從“建、管、訓、用”等方面,對微站設置、人員編配、器材配置、日常管理訓練和指揮調度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并建立長效機制,解決村居微站建設標準不統一、建設不規范的問題,將進一步提升全市微型消防站戰斗力。
微站站長由居(村)民委員會主要領導擔任
根據《方案》,微站的建設要以“救早滅小”為目標,滿足“3分鐘到達轄區邊緣”的初起火災處置原則,劃定社區(村)、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為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工作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村)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方案》明確,微型消防站應設置明顯標牌標識,標牌標識為:××[社區(村)名稱]微型消防站。器材裝備上也應標注明顯標牌標識。微型消防站站長應由居(村)民委員會主要領導擔任,選聘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專職人員擔任消防員,人數不應少于6人;條件確有困難的,也可由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兼任。微型消防站裝備配備方面,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車輛器材,配備滅火器具、防護裝備、破拆工具和其他器材。訓練管理方面,《方案》提出鎮街是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主體,負責轄區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工作。
可通過多社區聯合組建等方式靈活建站
建設模式方面,《方案》相關要求體現了村居微型消防站的靈活性,提出依托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力量,原則上按照“一社區(村)一站”的標準建設微站;對于條件不足的居委會,《方案》提出了多社區聯合組建、社區與企業聯建、聯合公益單位共建、結合全域治理配建的靈活建站模式,保證落實人員24小時集中值守和接警出動工作職責,解決部分村居人員不足,微站值班值守不到位問題。
《方案》還明確,對于社區(村)轄區內設有城市消防救援站或者政府專職消防隊的,能夠滿足“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要求的,可以不設置微型消防站。
如何指揮調度?《方案》提出,對119消防接警調度平臺進行擴容,為全市微型消防站統一配置消防接處警終端,通過推廣使用“智慧調度系統”和應急管理智能終端,將微型消防站納入市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接受消防救援機構統一調度指揮,實現一鍵式調派、語音溝通、信息報送等功能。微型消防站應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集中值班制,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所有人員通信手機應保持24小時暢通。
《方案》還提出,要加大微型消防站調度力度,保持微型消防站與市消防救援支隊、大隊兩級指揮中心互聯互通,警情信息共享,接受消防救援機構勤務調派和業務考評,提升應急響應效能,確保微型消防站救早、滅小,“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
此外,《方案》在規定微站人員組成、器材裝備配置和措施保障的基礎上,對管理訓練、業務考核、聯勤聯動、調度指揮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將全面提升滅火救援實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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