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質量獎評審將迎來新變化!12月7日,16屆5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市長質量獎性質由表彰獎勵項目調整為業務性質的技術考核和等級評定范疇的活動,申報范圍由原先規定的產品、服務、工程、環保四大領域調整為經濟社會的所有領域,評審周期也將由原來的每3年一次調整為每2年一次。
市長質量獎,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授予在創建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廣先進質量理念、推行科學質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廣州質量強市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經過十多年的培育,市長質量獎已經為廣州樹立了一批卓越經營的質量標桿。
此次《管理辦法》為市長質量獎帶來了新的變化。
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市長質量獎評審周期的調整。根據《管理辦法》,市長質量獎由原來的每3年一次調整為每2年一次,與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保持一致,有利于廣州市形成爭創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主力梯隊。
另外,《管理辦法》將市長質量獎性質由表彰獎勵項目調整為業務性質的技術考核和等級評定范疇的活動。據介紹,目前,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均屬于表彰獎勵項目,結合廣州市實際工作情況,將調整市長質量獎性質,推動評審周期調整至與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保持一致,有利于及時對接上級質量獎最新評審要求,培育推出更多本土優秀企業。
此外,市長質量獎還拓寬了申報范圍、增加獎項設置,由原先規定的產品、服務、工程、環保四大領域調整為經濟社會的所有領域;增設了市長質量獎提名獎,且評審對象由組織拓展至組織和個人。
在資助方面,《管理辦法》明確質量資助,以支持獲獎組織和個人宣傳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經驗、開展質量技術攻關、持續推動質量改進等活動,并支持區級激勵,鼓勵和支持全市各區建立政府質量激勵制度。
- 2023-12-08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